影片的开始,一个四岁的幼女Amanda丢了,她的妈妈和舅母在一堆警察和街坊间声泪俱下哭诉。一个当舅母的,如此疼爱自己的外甥女让我格外感动。接着我偶像morgan freeman出场了,他穿的警服上有一些金光闪闪的东西,看来当了大官。一对看起来很养眼的年轻私家侦探,酒吧里那些脏话连篇有闪烁其词的衰人。这一切让我想到seven,至少也是一个悬疑侦探剧。闹了半天不是。是个寓教于乐的讲道理的片儿。
Amanda的妈妈Helene是个烂人,酗酒、磕药、私生活放荡不堪。这样的生活环境对于一个四岁的孩子不啻于虐待
同是儿童诱拐题材,“亲爱的”打煽情牌,“囚徒”走悬疑风,而“失踪的宝贝”则集情感、悬疑、哲思于一身,叙事上环环相扣、步步惊心,故事背后则情感暗蕴、哲思深邃,最突出的无疑是最后其抛出了一个人性的两难选择题,再加之极具代入感,看完电影可能多数观众都会扪心自问:换作我,会如何选择?
这个两难选择当然不仅限片中的具体情况,其更多是指向本质意义上的,我们在苟且中生存,还是在反抗中毁灭?我们要追求绝对的正义,还是考虑相对的功利?我们愿忍受真相之残酷
问题不在于什么是“好”的,也不在于“未来”如何,无关于“希望”,解开谜题的钥匙其实在于影片中部一句对白。忘了是谁问谁了,说如果我想死后上天堂的话应该怎么做?牧师引述上帝的话说:你们当如狼般机敏,并且当如羔羊般清白。
这就意味着:你不是上帝,你无权替别人的生活做出选择,即使她的母亲是瘾君子,也不意味着你就有权拐走她的孩子。如果她的孩子日后生活不幸,那也是上帝的意志,你当心存敬畏。你们要清白,不要插手上帝的意旨,因为那是狂妄。
对于男主来说,他发现了这个秘密,那么使他保持清白的唯一选择只能也必须是把女孩送回给她的母亲,他也只是上帝之手,除非他永远不知道此事。
还是先看的Dennis Lehane的原著《Gone,Baby,Gone》,从硬汉推理的角度来讲,Dennis Lehane和Lawrence Brock相比,还是气场稍显混沌。而让人觉得意外的是,加洲高佬Ben Affleck在执导《Gone Baby Gone》这部电影成名的三年后,居然还是选择了以波士顿为背景,并拍摄了《The Town》,不知道的还以为他是波士顿生人。
父母对孩子的爱是无条件的,孩子对于父母的爱其实也是无条件的,特别是对于还没有独自生活能力的孩子而言。
问题就是,因为这种无条件的爱,孩子原谅了父母曾经犯下的过错,孩子不去判断,孩子选择接受,其他的大人是否要去为孩子做出判断呢?
唯一能够确定的就是,无论作出了何种判断,最终承担后果的只有孩子,大人们最多会在几十年后为了自己的判断而感到良心不安。
更为难的一件事情是,所谓的后果,并不能够即时显现,它需要几十年的时间,塑造出一个完整的、不可逆的人格。
Patrick说
一个人到底要多么勇敢,才敢做出正确却违法犯罪的事情?
一个人又要多么勇敢,才敢把一个孩子从天堂送回地狱,只因这孩子生于地狱?
诚如男主角的思想内核:没有人有权拆散一个家庭、没有人有权替一个孩子决定其未来。试问,当这些罪犯拐走女孩时,谁问过她的想法?
而我要问,她出生时,谁问过她想不想生在这样一个家庭和母亲的环境下?
凭什么有人生在富足善良的家庭,有人生在贫穷冷漠的家庭?
上帝并没有把世界造的那么完美,也许这就是他造人的原因。
这就是我们该做的,遵循良心、以正确的手段、做正确的事情,并且承担其带来的后果——无论好坏。
看得见的正义是正义,看不见的正义也是正义。
为什么我们极力追求看得见的正义?因为无数人以正义之名行邪恶之实。但并不能因此而否定正义本身。如果有一天邪恶已经不需要披着正义的外衣出现,那才是悲哀呢。
我们需要看得见的正义,是因为“看得见”才能让我们确信是“真正义”。
很多错误案件,在法律证据上并无瑕疵
【失踪宝贝】2007,亲生妈妈是个瘾君子、人渣,养父母仁爱正派,小孩该跟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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