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第一次读这个故事似乎是在Clayton Campus的图书馆里,写industry relations的论文太久近乎绝望的时候。那时候我每天都坐车去图书馆写paper看reference,图书馆有些地方是没有人的,斜桌面的木头小桌子也是那么旧式,好像穿越去到某个时代,或是内心想要故意跳脱绝望的情绪而产生的某种虚幻。
不知怎么的,无意中就看到这本书,封皮磨损,书页泛黄。那时候我以为我读不懂,毕竟是奥斯丁时代的旧式英文,而且我也读过傲慢与偏见原文,每读必打瞌睡,没想到读起来异常顺畅,不太费力就从书信中找到人物关系
品Austen精髓在语言,翻Austen的精髓也在语言。
隔了很久很久才觉得自己又爱上了奥斯丁。跟无数姑娘们一样从小就深受PP和所有其他Austen“找老公”系列爱情小说的“荼毒”,大了之后等终于知道“找老公”系列的大作家最后还是没有嫁出去,以及自己被动卷入这个被上升成社会问题后的话题的时代后,就觉得当众还承认我还热爱着奥斯丁就有点羞愧难当,肤浅啊Shallow。再等会儿才明白,你可以爱狄更斯恢弘的时代感和批判性,你可以爱勃朗特姐妹无边肆意的想象力,我还是可以爱奥斯丁诙谐趣致轻快的语言
《爱情与友谊》耀眼!关于苏珊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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