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于2009-08-09
这似乎不是一场正义的战争,Rankin的团队利用各种中情局似的设备分析和选择陪审团成员,相反,Wendell的行事更为人性化,同时也显得有些无力。10年的等待,Marlee和Nicolas终于复仇成功,陪审团的最终决定也并不是由Nicolas操控得出的,掌控一切的,依旧是法院外屹立的那位蒙眼女神,这,才是真正的正义。
这片大腕儿太多了,哈克曼和霍夫曼的戏骨对决,还有库萨克和薇姿的精彩演绎,看得过瘾!
BTW,Cusack和Piven第10次合作了……
按:记一次观影活动的互动环节
活动介绍: [https://mp.weixin.qq.com/s/UkvsseEW17bLkhXgdjHG6A]
陪审团制度: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区别的重要特征。
作为民主制度的体现。
两种主要法体系的区别: [https://movie.douban.com/review/5368284/]
法治终究是人治,再好的制度也是由人来执行。
对陪审员的背景调查合法吗?与陪审员的隐私权? 答:成年,有投票权,无犯罪记录、和本案无关。原告被告双方律师都同意。
更为重视程序正义
陪审团决定有罪无罪的事实问题,但具体的罪行裁量是由法官决定的。
早就知道了《失控陪审团》这部电影,直到刚刚才看完。
电影里有三种人:
一种是控方律师,那个富有良知,坚守着法律的争议,不肯为不公低头,不肯采取非法的手段获得正义的律师。
一种是辩方陪审团顾问,那个只有私利,缺乏良知,善于利用法律漏洞,操纵公正审判的人。
一种是主人公,那个富有正义感,疾恶如仇,但是知道法律存在漏洞,知道如何利用漏洞,用不那么光彩的手段获取正义的人。
前两种,是最常见的人。大家都知道法律是利益的代表,都知道正义言语的背后往往隐藏着利益的影子。于是,有的人屈从于这种利益,将法律的利益性表现的淋漓尽致,利用法律为自己牟取私利;有的人则不愿意屈从于这种利益,善良地、乃至迂腐地用正义的理念去抗争法律的利益性。
这两种人都不是可取的。通过法律牟取私利,良知和正义不允许;迂腐的争取正义,社会现实不允许。
第三种人,那位第9号陪审员,知道如何利用法律的漏洞,知道如何采用有效的、但是不那么光彩的手段来牟取正义的人,才是可取的。
正义的手段无法战胜无恶不作的非正义
天道何在
一直都有这样的疑问:为什么明明知道有危险,却还是要做?为什么明明会害死人,却还是要生产?为什么明明知道该如何去防止,却永远也采取不了行动?
比如说,枪支。这个在实际用途上完全无用的事物,却不断地被制造,并且进步得超过大部分药品的速度。以前在听到美国人讲民主的时候总怀有一种激动的情绪,倒不是为了他们所谓的法制健全,而是想到了再这样一个社会当中仍然无法避免的社会症结,枪支的管理。看了那么多的美国影片几乎每部涉“枪”,也总是疑问:杀人的工具就这样容易被弄到么?既然有如此健全的法律,干嘛不立法禁止?于是乎就觉得,不管中国的法律如何地让人不满意,不管他们的目的到底是为了公众还是政权,起码我不会担心自己会在路上被流弹击中。想想道理很简单吧,大概中国的武器制造业完全是国家拥有,他不用像美国的企业那样为追求永无止境的利益而不择手段地卖出自己的产品。
当我如此自满的时候,却没想过美国人本身又为了这样的不合理做了多久的斗争?他们在自己的法律下奋战的艰辛,在我肤浅的以为下,落到了自己的视线以外
“失控陪审团”拔高正义,过犹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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